

2023年的某天,小帅(化名)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,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了,经过一番了解才知道自己竟然成为了A公司的股东,并因该公司涉诉而成为被执行人之一。
小帅非常郁闷,自己从未申请注册过A公司,更没有实际参与过该公司的经营,怎么就突然“被股东”了呢?
冒名陷困局 维权遇梗阻
回忆起多年前丢失身份证的经历,小帅意识到自己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。循着执行信息进一步了解,原来早在2015年的时候,张三(化名)通过QQ联系他人伪造了小帅假身份证,并冒用其身份申请设立A公司。次年,张三又非法获取小美(化名)身份证,以小美名义受让A公司股权,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小美,完成了一系列虚假登记操作。
小美发现自己身份被冒用后迅速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法院经审查确认小美身份被冒用的事实,判决撤销相关变更登记,而案件受理费、鉴定费则由A公司的“股东”小帅等人承担,小美顺利维权。
与小美相比,小帅的遭遇则更为曲折。同为身份被冒用者,法院的同一份判决却让他陷入困境——直至财产被冻结,小帅才知晓自己竟成了被执行对象。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虚假股东登记,却发现即便登记被撤销,已生效的法院裁判仍无法推翻,问题根源未除。随后,小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又因超过法定期限被依法裁定驳回,维权之路陷入困境。
2024年3月,小帅向惠城区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,希望检察机关能还自己清白。

多方核查 锁定冒名真相
受理申请后,惠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,通过“一案三查”全方位厘清案件事实,破解维权难题。一查技术鉴定。承办检察官审查小帅提交的材料时发现,案涉公司设立、变更相关文件上的小帅签名,经资质机构鉴定均非其本人笔迹,这份鉴定意见成为证实冒名登记的关键证据,有效破解了“登记材料形式合法但实质虚假”的审查困境,完善了证据链条。二查行政认定。检察官调阅A公司设立登记全套行政材料,并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,确认该部门已作出小帅身份被冒用的认定,且已决定撤销其虚假股东登记。该行政认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,被纳入核心证据体系。三查关联事实。通过依法调阅市、区两级法院相关刑事、行政卷宗,查明张三因冒用小帅身份信息等犯罪行为,已受到相应刑事追究,进一步印证了冒名事实的真实性。
检察建议促再审 错案得以纠偏
综合全案证据,检察官确认小帅确系被冒名成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,其合法权益持续受侵害,且通过常规诉讼途径无法实现正当诉求,具备检察监督必要,现有新证据亦足以推翻原审判决。2024年4月,惠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
2024年6月,法院裁定对原案再审,并于同年9月作出新的行政判决:确认小帅身份信息被冒用,张三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将小帅登记为公司股东,并非小帅真实意思表示,依法纠正原错误裁判。“感谢检察机关为我正名,虚假股东身份取消了,再也不用担心财产被执行了!”拿到改判文书的小帅难掩喜悦。
溯源治理 筑牢登记防线
个案纠正并非终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,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,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。但此前市场主体登记多以形式审查为主,只要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登记,给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留下可乘之机。

为从源头规范登记管理,惠城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建议其严格执行实名验证制度,强化日常审核力度,依法从严处理虚假登记企业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,表示将在市场主体设立、变更登记等业务中严格落实实名认证要求,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工作,全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。
信息化时代,“被股东”“被法定代表人”现象时有发生,身份信息一旦被冒用,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、面临诉讼风险,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。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,既通过个案监督守护司法公正,又以溯源治理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履职,持续筑牢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。
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:务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妥善保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,若发现身份被冒用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素材来源:惠城检察
图片由AI辅助生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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